山东省科学健身指导中心 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16 阅读次数:1 字号:【大中小】打印

一、中心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山东省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学习生活。

二、教师、工作人员及学生应按规定准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请假并告知领导,不迟到、早退;

三、中心将指定安全、卫生负责人,负责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的检查,并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经中心主任批准进入中心的人员,在中心进行工作时,需中心人员陪同或者在场。

五、不准在中心任何区域内抽烟,中心人员有义务劝阻中心内抽烟行为。

六、中心的计算机及网络供学习、研究及交流使用,非公务网上交流应有限度,不准在中心登陆不健康网站,不准在中心玩单机或网络游戏。

七、珍惜中心名誉,不得有损毁中心名誉之言行。

八、规定每周五下午2:30以后,为大扫除时间,对中心进行全面打扫。平常保持中心的公共卫生及个人工作区卫生,对工作台应经常打扫整理,保持整洁。

九、严禁在实验区域饮食;未经允许不得将中心任何物品带出中心。

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空调使用适度,符合国家标准(夏天26℃以上,冬天16℃以下)

十一、进入工作区域,在进行实验、测试等工作时,需要穿实验服,佩戴穿戴整齐,男士不允许穿短裤,女士穿着合宜、不过度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