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健身指导中心 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8 阅读次数:1 字号:【大中小】打印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山东体育学院的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学习和科研工作。

  二、中心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三、中心仪器设备实行中心主任总体负责,具体管理实行分室管理制度,不同实验区域(环境、设备)由具体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四、实验室的大中型仪器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每台仪器均需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五、仪器设备的负责人须先熟知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负责新到人员的培训。凡新到中心的工作、学习人员,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中心的章程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才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并做到设备使用前后状态一致。擅自强行操作,则视为违规处理。

六、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仪器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七、使用者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仪器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该室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并追究相应责任,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八、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九、离开中心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中心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119;当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人身以外事故时,中心的任何人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接救助电话求助,并向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报告。

  十一、中心负责人员作为中心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老师经常督促检查。中心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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